1、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那些审批程序?
(1)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向外资审批机构审批;
(3) 获得批准后到市代码办办理企业代码;
(4) 向外资审批机构申领批准证书;
(5)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
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申请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期限有什么规定?
新设中外合资、合作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自批准之日起90天,外资企业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事项应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逾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外资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另行报批。
3、 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后,还需办理哪些手续?
(1) 到上海市公安局办理刻公章手续;
(2) 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证;
(3) 到银行开立外汇及人民币账户;
(4) 税务登记;
(5) 到技监局办理代码证;
(6) 海关登记;
(7) 到商检局办理商检登记;
(8) 到统计局办理登记手续;
(9) 到劳动局办理招工、招聘手续,境外人员就业手续(劳工局外国人就业管理办公室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办公室)。
4、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该由谁向审批部门报送材料?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由拟设立企业的中方投资者或中外双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外商独资企业应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