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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人来沪签证流程图

                                                             基本程序

1. 上海市各乡镇地方以上人民政府、各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因经贸活动需要邀请外国人来沪,必须代为办理与其来华目的相一致的签证邀请。

2. 外国人因经贸活动来沪需要办理一次、二次有效商务签证(F)的,可以通过商务委办理签证通知;也可以由上述中方邀请单位自行出具邀请信或各类交易会请柬,邮寄或发传真给外方(特别规定除外)。外国人凭签证通知或邀请信、请柬到我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手续后即可来沪。

3. 市商务委除受理上海市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沪从事经贸活动的申请(审核签发一次、二次商务类签证通知(F))外,同时受理多次往返商务类签证通知、职业(工作)类签证通知(Z)、紧急情况下的机场落地签证通知(F)。
具体流程为:
(1)根据来沪目的和签证类型,填写好签证申请表,由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外经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2)服务中心核对数据并编号后由商务委外事处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核签发。
(3)签发后,由邀请单位专管员取正本之后邮寄或传真给外方。也可委托服务中心代发传真等服务。
(4)被邀请的外国人凭传真件或邮寄正本的"签证通知"(职业签证须同时邮寄就业许可证书或代表证)在一个月内到指定的我驻外使馆、领馆、签证处办理签证后即可来华。


办理外国人来沪签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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