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 投资区域指南 | 注册公司问题解答 | 财税政策法规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 境外公司注册 | 行政许可规定 | 注册变更注销 | 新闻信息中心 | 商标注册 | 关于我们 | .. |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聚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详细信息
中 国 上 海 自 贸 区 专 区
联 系 方 式

电话(Tel):
0086-021-68881812
0086-021-68881813

0086-021-68885595

传真(Fax):  
0086-021-58792583  

E-mail: juru@juruchina.org.cn
 juru@juruchina.com

Msn: juruchina@hotmail.com
        xuj-m@hotmail.com    

QQ:   50255443
        1036364358

手机(Mobile):13301891927

                     13801955531


成 功 案 例
专 题 栏 目
·地区总部研发创投企业设立
·外资金融典当租赁企业设立
·外资设立常规问题解答
·注册公司常规问题解答
·税务相关政策规定
·税务财务基本知识
最 新 推 荐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国家对注册资本有那些规定
·外国跨国公司设立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
·外国人来华签证的类型和常规问题
·注册资本的基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全过程
·外资的出资期限增资减资有何规定
    详细信息

公司合并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合并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合并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合并的有关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5、合并后的验资报告;
 
6、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第二部分: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新设合并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吸收合并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吸收合并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合并后不再保留的公司应当在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前或者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的材料。
 
注: 
 1、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吸收合并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凭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证件办理登记注册。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Copyright© 1999-2017 上海聚儒 沪ICP备16052309号-1. all rights reserved.  JURU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张杨路188号汤臣中心B栋307室|专业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册、上海注册公司、公司注册、外资企业注册、注册外资公司机构  外资投资上海自由贸易区,上海自由贸易区政策,上海自由贸易区注册,投资上海自由贸易区【政府认证】上海商标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