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当 l、验证: 业务员在接待当户时,首先应按规定验看其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社保卡)。验看无误后再验看典当物的发票及证明(单位物品,一定要出具进货发票、单位营业执照,如属委托典当,必须查验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等证明)。
2、估价: 验证后,由估价员估价。零星物品可在柜台上估价,特殊物品与大宗物品可进洽谈室估价。估价中,应了解典当物的市场价格及当户要求的典当价;估价应以市场可销价作为定价依据,然后根据市场可销程度确定典当价。当价确定后与当户协商说明理由,双方取得一致后再开估价单,并签上估价员的姓名。如遇估价确定不了或意见不一,则交由经理室决定。
3、开票: 业务员在核对估价员签名后,根据估价单上填写的典当价及当票、发票的要求认真输入电脑,开具当票及发票,经当户签字后,留下发票和当票的存根联,将当票、发票其余联连同当物、有效证件交由保管员。
4、保管收货: 保管员复验有效证件,对照当据核对实物无误后(整批商品抽验不得少于20%)封存。一般当物封存时,应当顾客面边唱票边收进袋内封存,并将保管联上典当人签字的一角剪下贴在物品袋的封口上 (小件贵重物品放入木盒内贴在封口上,大件贴在物品上,大宗物品贴在其中一件最大物品上,并填写货卡挂在同一物品上) ,在保管联上注明货物存放部位,然后保管员在保管联上签名并加盖收货章,留下此联,将当票(财务联、当户联)和发票(发票联、记账联)交出纳处付款,同时将有效证件也交出纳员。
5、付款: 出纳员应核对发票、当票的内容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用唱票形式,将典当总金额扣除综合服务费后的典当金告知当户,并当面点清、付款,同时归还当户的有效证件、加盖付款章后的当票和发票。
二、赎回 1、赎回: 业务员在办理当户赎回当物时,应核对当票与赎回人的有效证件(如委托赎回的,一定要同时持有原当户的当票、身份证、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业务员将当票收回并开具利息发票,留下发票存根联,将当票连同发票、当户有效证件交由保管员。过期赎回要加收服务费,特殊情况可减免收取(权限:业务员二天,店长伍天,伍天以上报请经理室)。
2、发货: 保管员核对当票、证件无误后抽出保管联,将发票及保管联交出纳,出纳向当户先结算,收回本金及利息后,发票交给当户,同时在保管联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交还保管员,保管员将保管联并同发货,封袋当面向当户拆封清点,交还当物完毕后,请当户在保管联上签上姓名或“货已提取”字样认可。
三、续当 当户因当物到期需继续典当的,应凭原当票办理续当手续。业务员在接待续当户时,须验看当票,验证无误并确认可以续当后,由电脑开具续当单据和发票,由续当人在续当单据签字。 保管员在原当票上附续当单据,并将其它联交出纳,由出纳核对后,根据当票显示的续当服务费收取费用并把发票交给当户。
四、绝当 典当物到期且超过5天不赎,即作绝当处理。绝当处理按公司制定的《绝当商品销售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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