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台湾投资上海酒业贸易公司
一、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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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酒业(上海)有限公司 或相关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司名称定义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 |
二、经营范围: |
****酒、饮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和相关产品的进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佣金代理及进出口业务,幷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服务。 |
三、需国家商务部审批的商业贸易经营范畴 |
1 - 特殊商品 成品油、药品、汽车、农药、农膜、化肥、原油、图书、报纸、杂志、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钢材、贵金属、铁矿石、燃料油、天然橡胶、其它重要工业原料、音像制品批发
2 - 经营方式 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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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上海设立外资商贸类企业投资方需要提供的资料 |
二) 香港台湾投资方
2.0香港企业来大陆投资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香港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律师楼公证)一式三份
2)由香港公司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二份(原件)
3)香港公司董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加本人签字
4)香港公司盖章及董事长签字的授权书三份(正本)
5)香港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营业额、地址、主要业务等)
6)投资方2007年度审计报告(新企业可以写个情况说明书)
2.1台湾企业来大陆投资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台湾公司来大陆投资的话,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通过海基会转到上海司法局。一式两份。
2)由台湾公司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二份(原件)
3)台湾公司董事长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份加本人签字
4)台湾公司盖章及董事长签字的授权书三份(正本)
5)台湾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营业额、地址、主要业务等)
6)投资方2007年度审计报告
2.3香港台湾自然人来大陆投资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律师楼公证原件二份)复印件六份(上面需再签名)
2台湾自然人投资的话提供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六份(上面需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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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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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议)大于15万美元,幷且和 “ 投资规模 ” 相适应 2 - 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3个月内到位20% , 2年内全部到位。
企业名字中带中国,要求注册资金为5000万人民币 |
六、适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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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 服务业发票 |
七、项目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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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序 |
内容 |
时间 ( 日 ) |
1 |
准备各项文件:新公司名称核准、房屋租赁、其它文件 |
(20) |
2 |
零售项目审批: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
30 |
3 |
特殊项目审批:国家商务部 |
90 |
4 |
一般项目审批: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
10 |
5 |
工商登记 |
15 |
6 |
办理其它登记事项 |
15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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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括号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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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屋租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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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房屋租赁的如下文件 1 - 租赁合同7份 2 – 租赁合同的公证书(必要时) 3 – 租赁合同的房地产交易中心 租赁备案登记表 4 – 业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份 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4份 业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字4份 5- 请注意:如果合同是授权人签字的需要提供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签字4份
6- 申请 “ 零售经营范围 ” 需另外提供 “ 商铺、商业、经营 ” 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 |
十、企业所得税 |
浦东新区 ---- 25% 其它区域 ---- 25% |
十一、经营年限 |
30年,中西部地区40年。 |
十二、准备文件清单 |
1 -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名单 2 - 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 监事委派书 三份
3 - 新公司:监事 董事会成员的 1)护照 2)简历 4 - 新公司: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5 - 新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6- 新公司:法人代表2寸照片 7 - 新公司:进出口商品目录 8- 新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
住址,联系电话。
9-新公司: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年限、经营范围、出资期限 |
十三、代理服务 (一)流程: 工商查名—卫生许可证-外经委批复-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批准证书—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进出口备案表--办理外汇登记—资本金帐户银行开户—验资--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换正式营业执照—办理统计证—办理财政登记证—海关登记-商检验检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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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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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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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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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协助:文件准备、申请书和表格填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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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拟定公司章程(中文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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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文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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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提供文件样本(中文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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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拟定进出口商品目录 (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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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名称核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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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项目审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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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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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商注册(按注册资本14万美元计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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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USB 电子营业执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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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印章制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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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组织代码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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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税务登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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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外汇登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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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海关登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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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资本金汇入和验资手续/1次 (按注册资本20万美元计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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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资本金汇入后)营业执照更新/1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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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财政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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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统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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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业贸易投资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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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运字【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经过各级政府和商务主管部门多年的努力,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酒类流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但是,酒类市场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流通秩序有待规范、流通监管有待加强、监管手段有待完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2009年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认识。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明确要求“加强流通领域市场信息系统和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流通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各地要提高认识,从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管理水平,继续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落到深处、实处。
二、继续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酒类流通法制化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大进展。落实好《办法》,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和手段。《办法》实施以来,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酒类流通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管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等各项工作,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已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活动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与认可。各地要认真总结《办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的办理和变更、随附单的发放和管理等工作,适时推进随附单使用电子化,努力提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率和酒类商品流通随附单的使用率。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许可)和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等的专项检查,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手续(或许可),未执行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要依据《办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要积极推动酒类管理立法工作,商务部将开展实地调研,积极推动酒类流通管理尽快立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要在法制建设、机构建设、职能和财政上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强化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各地要以备案登记制度(或许可证制度)和随附单溯源制度为基础,建立监测制度,全面、定期地调查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企业数量、规模,酒类商品的销量、销售额等行业数据,对部分大型流通企业要进行重点监测。各地要根据掌握的行业情况,认真做好本地酒类流通行业的规划和指导,制定有效的政策,引导本地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把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放心酒”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以备案登记、随附单溯源情况和《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两个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利用酒类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酒类企业开展酒类标准化建设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到达标酒类企业采购和购买酒类商品,有效扶持合法达标经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规范酒类流通渠道,促进酒类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继续加大培训力度。提高酒类管理者和经营者的素质是提升酒类管理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要加强对酒类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酒类经营者的培训,使经营者知法、懂法,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形式要因地而宜,灵活多样。
各地要高度重视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克难奋进,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抓紧抓好,保证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 商务部办公厅
二00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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