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简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二、提供书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书》我们提供样稿文件 2、商标图样8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指定颜色的话,则需提供彩色图样8张,同时附黑白墨稿1张。 3、申请人主体资格(营业照或登记证)或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2份: 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或国外自然人提供护照复印件(台胞证或香港身份证等); 2).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营业公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为申请人) 3).申请人为社团、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该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营业公章; 4).申请人为行政机关的,应提交上级主管机关关于设立该机构的证明文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营业公章。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三、特别声明:
(一)本栏目所有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本栏目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