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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举措

三、上海推进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主要举措
(一)落实国家战略要求,明确产业发展方向。
围绕落实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开发新能源等战略要求,抓紧制定本市贯彻国家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以及本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专项规划;加快落实涉及核电、风电、IGCC、新能源汽车、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积极承担国家新能源汽车、核电等重大项目;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建设IGCC示范工程,申报国家太阳能工程中心,建设上海核电、风电、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基地和太阳能等特色产业园区。
(二)加强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发挥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制定新能源产业基地专项扶持核电、风电、IGCC、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完善产业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企业;发挥区县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方面的作用,加快在产业基地形成重点产业领域的集群发展态势。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落实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的先行先试政策,比照本市集成电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新能源企业的发展;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在项目用地、厂房建设及租赁、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给予企业首台(套)装备和风险补贴支持;吸引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等落户,对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给予享受本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政策;对生产性设备允许加速折旧,所购软件可按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核算,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鼓励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培育和扩大先进太阳能发电产品的应用市场。
(四)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强配套支持。
设立本市支持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研制补贴、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示范工程以及引进重点项目支持;对纳入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和新能源研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市、区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对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研发费用,按150%税前加计扣除;对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由市、区政府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支持;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发电新产品示范应用等项目,给予补贴支持。
(五)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加强基础研究和产学研融合,组织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加快消化吸收和突破第三代AP1000核电、动力电池正极材料、碳/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叶片、IGCC低热值燃气轮机燃烧室等关键技术和关键材料;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工程中心、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风电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燃气轮机工程技术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共性技术攻关和研发服务能力;支持组建本市太阳能等产业联盟;组织制定纯电动汽车、太阳能建筑一体化(BIPV)等相关技术标准。
(六)加强产业链建设,带动产业持续发展。
发布本市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南,每年启动、开工、推进和竣工一批产业化重点项目,分批推进和跟踪实施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关键零部件、IGCC示范工程、太阳能成套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等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项目;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各区县、产业基地和实施主体等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和行动方案,加快项目投产达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组织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与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的对接与配套。
(七)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发挥应用示范效应。
加大政府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逐年提高采购比例,争取2012年政府和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新购比例占30%以上,新能源公交客车新购比例占30%以上;鼓励和支持出租、电力、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行业应用新能源汽车,争取2012年形成3000辆左右新能源汽车的应用规模;通过降低购车成本等方式,鼓励中混以上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市场消费;制定本市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支持相关企业建设充电站,到2012年形成支持2000辆左右电动汽车的基础设施体系;率先在政府部门、学校等公共建筑开展太阳能应用示范,每年实施一批大规模的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推动崇明生态岛建设及“平改坡”等方面的太阳能发电应用,特别是对到本市投资设厂的企业在其建筑物上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给予补贴;在世博会推广1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4.7兆瓦太阳能发电,形成示范带动效应。
(八)推动机制体制创新,形成开放发展格局。
通过政策引导,吸引企业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风险投资等加大投入;拓展投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营造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国有、民营、外资等多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推动本市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深化机制体制创新,支持新能源企业的重组、兼并和战略合作。
(九)加快引进培养人才,形成高端人才集聚优势。
对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引入的国内外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团队,加快落实本市人才政策;优先推荐新能源领域的领军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加强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学科建设,通过设立奖学金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人才梯队;对在新能源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和优秀人才给予奖励。
(十)完善推进机制,合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形成全市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体系,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口联系重点领域,分管市领导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区县、主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发区等共同推进;制定本市推进新能源产业化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评估;加强市区联手、部门合作,相关委办局、区县、企业集团等在相关重点领域建立联合工作组,共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全市联动推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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