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纳税人一次申报多个税种,提交的相关资料有重复的,可只报送一份。
2、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须同时以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5% 和1%)、教育费附加(3%)和河道管理费(征收率为1%)。
3、处罚规定: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税税额,并处以2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 增值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以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15 日为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 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起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 日内输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并在输入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税目税率: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
适用范围 |
零税率 |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13% |
1.粮食、食用植物油 |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
3.图书、报纸、杂志 |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
5.农业产品 |
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
7.二甲醚 |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17% |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除了零税率、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销售或进口 |
6%或4% |
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
3% |
小规模纳税人 |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4、《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新版票认证);
5、《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6、《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或《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7、《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8、《农产品普通发票和收购凭证抵扣清单》;
9、载有与纸质清单相应的数据采集软盘;
10、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11、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防伪税控IC 卡(报税成功,退还纳税人);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其销项清单;
3、《增值税防伪税控非常规申报表》及附件(非常规申报适用);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经专管员签字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应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抵扣联遗失企业适用);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消费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所属期结束后的15日内,遇国定假日纳税期限顺延。
税目税率:
税 目 |
税 率 |
一、烟 |
|
1.卷烟 |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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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类卷烟 |
56%加0.003元/支 |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 (含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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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类卷烟 |
36%加0.003元/支 |
(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
|
商业批发 |
5% |
2.雪茄 |
36% |
3.烟丝 |
30% |
二、酒及酒精 |
|
1.白酒 |
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
2.黄酒 |
240元/吨 |
3.啤酒 |
|
(1)甲类啤酒 |
250元/吨 |
(2)乙类啤酒 |
220元/吨 |
4.其他酒 |
10% |
5.酒精 |
5% |
三、化妆品 |
30% |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
5% |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五、鞭炮、焰火 |
15% |
六、成品油: |
|
1.汽油 |
|
(1) 无铅汽油 |
1.0元/升 |
(2) 含铅汽油 |
1.4元/升 |
2.柴油 |
0.8元/升 |
3.航空煤油 |
0.8元/升 |
4.石脑油 |
1.0元/升 |
5.溶剂油 |
1.0元/升 |
6.润滑油 |
1.0元/升 |
7.燃料油 |
0.8元/升 |
七、汽车轮胎 |
3% |
八、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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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 |
3% |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
|
10% |
九、小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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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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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 |
1% |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 |
3% |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 |
5% |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 |
9% |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 |
12% |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 |
25% |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十二、游艇 |
10%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十四、实木地板 |
5% |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分行业填写);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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