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房产税
申报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的房产,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融资租赁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计税依据:
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一次减除20% 的余值以年税率1.2%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的12% 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纳税期限: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为: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上海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八)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申报
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是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九)车船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有特殊情形的除外。按年申报,一次足额缴纳。
税目 |
计税单位 |
每年税额 |
备注 |
载客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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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电车 |
其中:大型客车 |
每辆 |
54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 |
中型客车 |
每辆 |
51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小型客车 |
每辆 |
450元 |
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 |
微型客车 |
每辆 |
300元 |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
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90元 |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
三轮汽车 |
按自重
每吨 |
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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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货车 |
专项作业车 |
按自重
每吨 |
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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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专用机械车 |
摩托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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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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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轮、三轮摩托车 |
每辆 |
1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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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摩托车 |
每辆 |
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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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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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其中: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 |
按净吨位每吨 |
3元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 |
按净吨位每吨 |
4元 |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 |
按净吨位每吨 |
5元 |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 |
按净吨位每吨 |
6元 |
注:车辆自重尾数在0.5 吨以下(含0.5 吨)的,按照0.5 吨计算;超过0.5 吨的按照1 吨计算。船舶净吨位尾数在0.5 吨以下(含0.5 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 吨的按照1 吨计算。1 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 吨计算。
按规定应当携带的提交的材料目录: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2、应税车船的行驶证或登记证等。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范围:1、外环线以内的区域;2、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3、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税务局意见后确定。
纳税等级: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税额标准: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 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 元;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 元;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 元;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 元;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 元。
纳税期限:1、企业、单位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平均缴纳。对年度应纳税额较少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缴纳。2、个人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缴纳期限。3、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转让、被收回、征用等)的,其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当在变更时申报缴纳。4、纳税人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 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 月20日和12 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须知:按照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土地面积应根据有关资料计算确定的,可由纳税人按照有关房地产登记资料和相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面积计算,并提供相关依据(原件和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为计税土地面积。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城镇土地税纳税申报表》
(十一)土地增值税申报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的部分,税率为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的部分,税率为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的部分,税率为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以上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预缴税款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他单位缴纳土地增值税核定: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十二)印花税纳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各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取人为纳税义务人。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义务人 |
说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约、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o:p>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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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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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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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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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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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铜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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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数据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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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
立账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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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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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须知: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2、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3、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4、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6、凡多贴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7、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当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二、网上电子申报申请办理的方法
按规定应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2、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用户须提交);4、《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5、《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6、提供网上电子申报税款扣缴银行及银行账号;7、CA 数字证书材料费用(人民币80 元整);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申请及受理:纳税人向税务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由办税服务厅予以受理。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办结告知:由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发放《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一份和CA 数字证书,并通知纳税人到相关软件维护系统单位进行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