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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

五、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
外贸稳定增长、调整结构、促进平衡,任重道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创新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措施。

(一)完善外贸管理体制和政策。
完善适应开放型经济要求、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外贸管理体制机制。制订宽严适度的原产地规则,完善原产地认证管理体系。改进许可证管理,加强贸易统计监测功能。运用技术性措施引导并促进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诚信自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权利人海外注册和维权,扩大多双边知识产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加强政策引导,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国出口产业升级。采取积极措施,鼓励企业通过“走出去”带动进出口。加强检验检疫工作,依照国际通行原则,着力保障进出口商品安全、卫生、环保。加强大宗商品进出口协调和管理,规范重要、敏感商品进出口秩序,遏制不正当竞争。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积极推进商会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和协调,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推动国内交易规则与国际接轨,探索建立内外贸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外贸质量和效益评价指标,改革和完善外贸考核和评价体系。

(二)完善涉外财政税收政策。
适应世贸组织规则,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外贸发展的体制机制。提供公共服务,对出口商品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给予支持;对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品牌、产品国外认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制订行业标准等给予扶持。保持出口退税政策稳定,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及时、准确退税。研究推动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进口关税结构。根据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降低部分能源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先进技术设备的进口关税,适当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进口关税。继续落实对来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进口零关税待遇,加快降税进程,进一步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
(三)完善涉外金融政策。
完善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点产业和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设备进出口租赁业务。研究出台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解决综合授信信用评级较低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政策性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重要原材料和关键技术设备的进口。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国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逐步完善海外网点布局,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开拓新兴市场提供更为便捷、可靠的金融服务。
(四)完善外贸法律法规体系。
坚持外贸法制化管理和依法行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基础,坚持对外经贸政策的统一性,加强各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涉及外贸政策、法规方面的协调。健全和完善与外贸有关的投资合作、知识产权、环境与气候、贸易调查、贸易救济、贸易促进、信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各项外经贸立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促进外贸和利用外资、“走出去”互动共促。适时完成《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修订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综合运用外贸、通关、检验检疫、外汇、金融、税务、科技、环保、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政府监管职能和中介组织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外贸信用体系,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促进外贸健康发展。
(五)加强贸易摩擦应对工作。
营造公平竞争的外贸环境。健全和完善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和企业“四体联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统筹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和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高贸易摩擦应对能力。加强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建设,完善全口径进出口监测体系。加强产业损害预警体系建设,完善产业安全数据库,充分发挥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作用。探索建立相关机制,鼓励遭受进口冲击的国内产业调整结构,提升竞争力。扩大和深化与主要贸易伙伴间的贸易救济合作机制,化解和减少贸易摩擦。充分运用多双边政府间磋商和行业间对话机制,推动业界合作,有效抑制贸易摩擦升级和蔓延。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依法落实进出口产品有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大规则谈判参与力度,构建公平规则环境。遵循国际贸易通行规则,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保护企业公平竞争及合法权益。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反垄断诉讼,依法处理外贸领域垄断行为。
(六)加强多边双边经贸合作。
认真履行世贸组织成员承诺,积极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推动多哈回合谈判早日达成全面、平衡的结果。利用好多边贸易体制及二十国集团等平台,努力遏制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加快与有关国家的自贸区谈判。充分利用各种层次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发展与相关国家、地区贸易。发挥政府间磋商和业界对话等机制的作用,与主要贸易伙伴加强相关政策协调,照顾彼此关切。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在条件成熟时设立跨境经济合作区,促进对周边国家经贸关系和谐发展。加强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交流,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保障供港澳农副产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深化粤港澳区域经济合作,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支持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发挥其中国与葡语国家经贸合作服务平台作用。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推进后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单项协议的商谈;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两岸贸易健康发展。
(七)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水平。
引导和推动政府管理部门实现信息联网及共享,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公共信息服务,保障国际贸易供应链安全。加强对出口退税、出口信贷、出口信保、加工贸易等方面政策的宣传。稳步推进与原产地认证相关的贸易便利化进程。继续推进“大通关”、地方电子口岸、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建设,推行进出口货物电子监管、直通放行、绿色通道等便利化措施。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优化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加强检验监管体系建设,丰富检验监管模式和手段,完善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制度。争取在具备条件的边境口岸尽快实施“一站式”通关。加强进出口收费监管,减轻企业通关负担。简化商务人员出入境审批程序。
(八)加强外贸人才培养工作。
重视外贸人才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人才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外贸人才发展环境。适应人口素质和结构变化,建立健全政府调控、市场配置、企业自主用人、人尽其才的体制机制。加强开放型外贸人才资源开发,高度重视外贸职业教育,促进多元化投入。鼓励外贸企业提高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支持员工踊跃参加学习培训,提高满足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的技能。大力培养国际商务人才,加快培养多双边外贸谈判人才。加强官、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智库在外贸发展重大问题及决策上的参与和咨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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